本报北京1月17日讯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了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改动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保监会拒绝各涉及单位高度重视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切实做好与交强险限额、费率调整的交会工作,确保好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构建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的平稳过渡。据报,修改后的商业三责险行业费率将于2月1日起实行。保监会称之为,本次商业车险的调整仅限于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商业三责险的条款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费率保持恒定。
保监会拒绝,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苛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报经保监会批准后的商业三责险行业费率调整方案,及时已完成本公司的调整工作。鉴于时间原因,本次调整由各财产保险公司自行已完成,仍然向保监会审批。调整后,各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应及时将有关调整情况向所在地保监局报告。各公司在新的商业三责险费率实行后,对未届满的商业三责险保单,自2008年2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展开交会。
对投保人明确提出退守的,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退守。保监会还责令各保监局强化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继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予以批准后私自改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拒绝各保监局依法责成惩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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